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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卫校附属医院肿瘤科普】放疗期间的皮肤变化:如何有效缓解不适?

2024/5/23 8:08:19

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其中以肿瘤特色专科为重点。肿瘤科成立于2016年,购置了瑞典“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引进了滇西南首台近距离后装放射治疗系统、引进云南省首台WB-1无创全身微波热疗系统,配置了质量控制系统、质量保障等…

临沧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综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肿瘤科为医院特色科室。科室配置了瑞典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钴60--后装治疗机、热疗机等先进的肿瘤治疗设备以及放射治疗质量控制系统等配套设备,具备对肿瘤患者进行科学规范化诊断及综合治疗的实力和技术。科室现有医、护、技工作人员20多人,其中教授、主任医师3人、住院医师1人、执业医师2人。科室践行国内外肿瘤诊疗先进理论,对肿瘤患者实施个性化、精准化治疗,力求达到循证医学的目标要求,又保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获得更高的受益比。

放射治疗,作为癌症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许多患者来说都不陌生。然而,在治疗期间,一些患者可能会发现照射部位的皮肤出现异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这层面纱,来谈谈放疗后的皮肤问题——放射性皮炎。

放射性皮炎,顾名思义,是由于放射线刺激皮肤而引发的一种炎症反应。它通常出现在放射治疗后的3-4个星期,好发于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皮肤薄嫩和多皱褶的部位。面对这种皮肤反应,患者们不必过于惊慌,因为通过科学的护理和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缓解它带来的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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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皮肤反应?


在放射治疗期间,患者照射部位由于放射线的刺激,在放射治疗后3-4个星期,有些人会出现皮肤反应,就是常说的放射性皮炎。皮肤反应好发于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皮肤薄嫩和多皱褶的部位。


皮肤反应分为急性(早期)和慢性(晚期),早期放射治疗的皮肤反应通常发生在几天至几周内,而晚期的反应可能发生在治疗后数月至数年。在治疗开始后90天内出现的皮肤变化被认为是皮肤反应的急性形式。早期反应最常见的是红斑,可在放疗后的前24小时内发生,这种早期红斑通常在几天内消退。在治疗的第二至第四周期间可以出现持续的广泛性红斑。此时还可以观察到其他的皮肤变化,例如干燥、脱毛和过度色素沉着。在治疗的第三至第六周期间,如果累积辐射剂量达到20Gy,则可能产生干性脱皮。临床表现可为皮肤瘙痒、鳞屑和脱皮。当对皮肤的总辐射剂量为40Gy或以上时,则会出现更严重的潮湿脱皮。


慢性皮肤反应是一般在治疗完成后超过90天发生,与急性反应不同,慢性放射性皮炎不能自我修复,并可能长期持续。这些变化包括表皮变薄,皮肤萎缩,血管损伤,出现进展性硬结,水肿,纤维化以及真皮增厚,色素沉着,毛细血管扩张,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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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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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反应根据皮肤反应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度(见上表),不同不同程度的皮肤反应需要不同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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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反应出现时间



现代放疗技术的进步会使皮肤反应的出现延迟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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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对照皮肤反应的分级标准进行自我判断,同时应把这些症状及时告知主管医生,主管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来消除不适。为方便患者根据放疗的时间,对照自己的皮肤反应进行自我评估,上面列出放疗时间、剂量与皮肤反应的关系。

现代放疗技术下,皮肤反应出现的时间会比表格中所列出的要晚,而反应程度都会较低。只要对皮肤保护措施得当,大多数患者不会出现皮肤反应;即使出现,皮肤反应的程度也较低,绝大多数都是可以在放疗结束后恢复,所以患者不用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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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反应的处理



I、II度皮肤反应


在一般照射10次后出现,患者一般不停止放疗。对于皮肤瘙痒的患者,可用手轻拍瘙痒部位,或外涂冰片、滑石粉,既能止痒,又能使局部皮肤干燥。但冰片、滑石粉等不能用得太多,以免堵塞毛孔,引发毛囊炎。患者切勿用手抓挠,否则会导致皮肤破溃、感染、长期不愈合。



III度皮肤反应护理

此时宜停止放疗,对症处理。对于小水泡不宜刺破,如皮肤糜烂时,每天局部可涂擦2-3次1%的龙胆紫、艾利克或者凝胶类产品保护皮肤,切勿使用爽身粉、滑石粉。对于大水泡,应立即消毒,用无菌注射器抽出渗液,在创面上敷无菌凡士林纱布,保护局部皮肤,并留取渗液和表皮组织做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以便尽早使用有效抗生素控制感染。对于局部渗出性皮肤反应,可暴露皮肤损伤区,使其保持干燥或在破损区涂抹具有收敛作用的药物,同时注意局部抗炎,使其干燥愈合。在水泡吸收后,即采用暴露创面疗法,保持局部皮肤清洁、干燥,1周后渗液明显减少,待愈合后可继续放疗。


IV度皮肤反应护理

如果湿性反应不能及时控制,则局部皮肤进一步发生坏死脱落,溃疡形成(IV度),表现为灰白色坏死组织覆盖,边界清楚,底部较光滑,呈火山口型形成痂下溃疡,有剧痛。此时需停止放疗,经对症处理愈合后方可继续放疗。可采用暴露疗法,外用抗炎药膏,如红霉素、氯霉素软膏;当感染较重时,可肌注或静滴抗炎药物。同时保持创面清洁、干燥,以利愈合。溃疡面积大时,需要植皮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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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期间注意事项


  • 在进行放射治疗前,应先洗澡,以保持受照射皮肤的清洁;但是请记住,一旦放疗开始,需要进行放疗的部位请保持干燥,尽量避免清洗。如果的确需要清洗,请用温水,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动作轻柔,避免揉搓,清洗后尽快用干净的柔软毛巾轻轻拍干。

  • 不放疗的部位不受影响,可以清洗,但是注意避免照射部位淋湿。比如鼻咽癌行鼻咽部及颈部放疗患者,放疗期间尽量避免颈部的清洗,可用柔软的湿毛巾将眼角以及面部轻轻蘸干净就可以;而头发、胸部及盆腔部位都是可以进行清洗的,也就是说可以接受淋浴,但前提是保护好面部、颈部皮肤,避免淋湿。


  • 胸壁局部照射的位置有伤口,患者一定要待其手术伤切口完全愈合后方可进行照射。


  • 避免局部刺激,要柔软宽大、吸湿性强、天然纤维的内衣,尽量不戴胸罩,保持照射区域皮肤干燥;乳腺癌放疗患者如果腋窝出汗,夏天在家可将腋窝露在衣服外,避免汗液将腋窝打湿,可以适当使用爽身粉保持局部干燥,避免皮肤摩擦。


  • 头颈部照射患者一定注意避免衣领对皮肤产生摩擦,避免穿着紧领的衣服和佩戴领带;穿着低领、宽松、棉质的上衣;外出时,请准备围巾、帽或伞,避免晒太阳或受冷风吹袭,注意防紫外线,保护头颈部皮肤。头颈部接受放射治疗的男士,应使用电动剃须刀而不是剃刀,避免受伤。


  • 保持照射野标志线清晰,照射野内禁止挠抓,勿用胶布粘贴。标志不清晰时,切记不要自己随意描画,请告诉放射治疗师,切勿自行画上。



  • 照射区域切勿擅自用任何护肤品,包括润肤霜及婴儿霜;如果皮肤有紧绷感,可以在咨询主管医生的情况下使用爽身粉(避免使用含香精的);目前的研究表明,在患者保持皮肤干燥、避免摩擦及挠抓的情况下,大多数患者不需要皮肤保护剂也不会出现明显的皮肤反应,所以皮肤保护剂的使用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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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结束后注意事项


在治疗后,皮肤会比以前脆弱,长期需要特别的护理。治疗结束后至少在一年内仍需要注意避免紫外线照射,户外活动应保护好放疗过的皮肤区域。宜使用高度防晒的护肤品,戴帽和穿着长袖衬衫。在皮肤反应完全恢复后,一般是在放疗结束一个月后,可以游泳。如果在室外游泳,记得不要在水中停留太久,也不要忘了擦有防水作用的防晒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