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疗周期是根据药物的半衰期、药物毒副作用的持续时间、人体恢复时间以及肿瘤倍增的时间来决定的。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化疗药物均有骨髓抑制毒性,导致血液中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下降,降低机体免疫功能。而化疗所致的白细胞、血小板降低的低谷通常出现在化疗第 7-14 日,而后逐渐恢复,绝大部分患者在第 21 日或 28 日可以完全恢复。


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等下降,严重者发生各种继发性感染。治疗上可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粒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严重者可给予成分输血。日常生活中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勤洗手,避免感染。
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腹泻、便秘是化疗的常见副反应。恶心、呕吐时给予止吐药物和激素可减轻和防止呕吐;氟尿嘧啶可引起腹泻,出现严重腹泻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止泻剂治疗;长春新碱类药物可引起便秘、麻痹性肠梗阻,停药可自行缓解,给予缓泻剂和润肠药可有帮助;出现口腔黏膜炎时,需注意口腔卫生,可予涑口水涑口,溃疡处给予口疮散治疗。
脱发:化疗药物可导致毛囊内增殖较快的细胞损伤进而引起脱发。头戴冰帽可减轻脱发,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肝毒性:大部分化疗药物均可引起肝损害,多数表现为转氨酶升高,严重者可出现肝区不适甚者中毒性肝炎。予以保肝药物治疗可减轻肝损害。
肾毒性:主要表现为血肌酐、尿素氮异常,治疗上可加大输液量水化利尿,同时患者应多饮水、勤排尿,避免同时应用肾损害大的药物。
心脏毒性:主要表现为胸闷、心慌、心悸、气短等症状,严重者甚至出现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化疗期间应常规心电监护,必要时可予辅酶 Q10 等保护心肌的药物。
神经毒性:化疗药物通常对周围末梢神经产生损害作用,多表现为指端麻木、感觉异常、腱反射消失、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可给予维生素 B1、维生素 B12 等营养神经药物。